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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出台关于对组织大型团队来汴旅游的奖励措施
发布单位:  发布时间:2006-1-4 11:43:22 阅读次数:760次 

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旅游带动战略,强力拓展旅游市场,加大引客入汴力度,调动和激励中外旅行商组团来汴观光旅游的积极性,搞好旅游宣传促销,延长游客在汴时间,推动开封旅游业快速发展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组织大型团队来汴旅游的旅行社、宣传报道开封旅游的新闻媒体的奖励和优惠,制定如下实施办法:

一、凡经旅行社有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团队,人数在600人以上,在汴游览不少于4个景点并住宿1日的,给予组团旅行社2万元奖励。

二、经旅行社有组织接待的旅游大巴团队,一次性人数在500人以上,在汴游览不少于6个景点并住宿2日的,给予组团旅行社2万元奖励;在汴游览不少于4个景点并住宿1日的,给予1.5万元奖励。

三、经旅行社有组织接待的境内外旅游包机团队,人数在100人以上,在汴游览不少于4个景点并住宿的,给予组团旅行社3000元奖励。对乘坐国际航班(含长期固定包机)在河南航空口岸入境的旅游团队,人数不足100人,可继续按省政府2004716《会议纪要》精神,即:凭入境游客机票在10内,各旅游景区(点)门票给予5折优惠。

四、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,在享受政府奖励的同时,鼓励各旅游景区(点)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门票折扣优惠,优惠数额,由旅行社与景区(点)协商确定。

五、对宣传、报道、采访开封旅游的中外新闻记者,及来汴考察、踩线的旅行商,凭《开封市旅游管理委员会记者、旅行商采访(踩线)、考察证明信》或记者证,各旅游景区(点)给予免除门票优惠,并提供便利条件。

六、奖励程序。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组团旅行社,可在发团5日前,向市旅游局提出奖励申请,填写《开封市奖励大型旅游团队组团旅行社申请表》,附《团队接待计划》,报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受理。由市旅游局相关部门监督核实,并依照本办法提出奖励意见,报市旅游局主管领导审批,在审批程序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。

七、奖励费用由市财政解决。
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开封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印发的汴旅管办文[20045号文件停止执行。

 

附:《开封市奖励大型旅游团队组团旅行社申请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