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市旅游局是开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,成立于1984年。 其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政策,制定了市旅 游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和行业标准和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 (二)负责国家和省、市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保护、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;协调、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、销售;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和指导旅游风景区、游览点、星级饭店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;负责旅游接待、创汇的统计工作,指导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外资引进工作。 (三)负责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的申报工作以及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;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;根据有关标准,组织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、复查工作;负责制订旅游定点企业的管理办法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、指导旅游安全和旅游娱乐等工作,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;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 (四)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工作,制定与组织实施旅游市场规划和开发。 (五)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财务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审计工作;筹集和管理旅游发展基金;公布国际、国内和全市旅游市场重要价格参考标准,协调处理旅游行业的价格争议。 (六)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培训,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,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协会的工作。 (七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下设办公室、旅游管理科、计划统计科、旅游市场开发科、人事劳资科。
|